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人,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造价咨询服务违纪,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5、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具有从事造价工作10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
6、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10月16日 09:30 ,地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配楼四层。
本项目为冀中能源井矿集团塞北“农光互补”光热供汽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规模为菲涅尔镜场和农业结合,供给塞北管理区蒙牛乳业和弘基农业两家用汽(用量为530t/d)及塞北管理区30万㎡住宅区供暖。本工程主要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储能系统、蒸汽发生系统、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建设期为12个月。工程静态投资35355万元,建设期间贷款利息849万元,工程动态投资36204万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