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八、
九、。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14号)同步废止。